為充分發揮我校校園網新聞在學校形象宣傳、信息傳播和輿論導向等方面的作用,進一步做好學校新聞宣傳工作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校園網的新聞報道工作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。黨委宣傳部是學校新聞宣傳工作的主管部門,新聞中心負責新聞網新聞報道的具體工作。
第二條 校園網是全校師生和社會各界了解學校工作資訊的有效平臺,是展示學校發展成果、樹立學校對外形象的主要窗口。
第三條 校園網發布內容主要包括:
(一) 學校改革、發展的重大舉措
(二) 學校舉辦的重要會議、重大活動
(三) 學校在教學、科研、管理、學科建設、校園文化、社會服務、國際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動態
(四) 各單位在教學、科研、管理等領域開展的創新性、特色性工作,以及舉辦的具有新聞價值的活動
(五) 其它適合在校園網進行報道的活動
第四條 全校性和重大活動的新聞采寫工作,由新聞中心負責。各單位內部活動的新聞采寫工作,原則上由本部門完成。
第五條 新聞中心對各單位投送稿件有以下要求:
(一)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,確定一名或若干名通訊員,負責本單位活動稿件的采寫工作。
(二) 各單位應確定一名負責人,對本單位采寫稿件進行審核簽發。
(三) 各單位投送的稿件應注明撰稿人、簽發人,以及聯系方式。
(四) 各單位投送稿件應注意時效性,原則上距活動舉辦時間不超過三天。
(五) 各單位投送稿件,請將文檔和照片以附件形式發送,請勿將照片編輯在文檔中發送。
第六條 新聞中心將按照校園網工作規范,及時決定是否報道所投稿件,并按照工作流程對稿件進行編輯。對于需要修改或確定有關信息的稿件,新聞中心將聯系撰稿人做進一步溝通。
第七條 新聞稿件須經新聞中心負責人審核、簽發后,方可發布。
普洱學院黨委宣傳部
2013年11月28日